“感谢眉县法院执行一庭的胡法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全力以赴,快速执行,为我追回拖欠多年的欠款!”3月3日下午,申请人庞某委托其妻送来一封感谢信,以表达向执行一庭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
1998年,申请人庞某与被执行人许某因拖欠货款纠纷,诉至眉县法院,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许某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庞某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许某长期躲闪,拒不配合,经查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期间,申请人庞某也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家庭十分困难。2014年12月,申请人庞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一庭的胡培哲法官接手该案后,快速反应,加紧执行,但被执行人外出务工行踪不定。在农历腊月28日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徐某,经过多次做说服教育工作,严明案件利害,要求其尽快自觉履行案款10983元,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威慑机制面前,在执行人员执着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判决义务。
春节收假第一天被执行人徐某就到该院自觉履行了全部案款。这一起历经近多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得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