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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酒引纠纷 法官调解获赔偿
作者:田小静 王贵琴  发布时间:2015-04-08 11:35:47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的权益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当原告晁某从王法官手里接过90000元赔偿款时,一起因消费者购买假酒而起诉商家赔偿的民事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

2012710日,原告晁某给儿子筹办婚礼,经人介绍到被告李某经营的批发部购买六年西凤酒50箱。当晚原告打开包装发现异样,对该批白酒质量产生怀疑。次日,原告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会同西风酒集团打假办公室现场取样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经工商部门调解,被告退还原告货款。但就原告提出的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而被告则认为,该商品未给原告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其也未销售明知是假冒产品,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分岐巨大,开庭时唇枪舌剑,就本案被告是否构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所指的欺诈,多轮辩论。由于双方纠纷维持时间长,庭审后,经与当事人多次接触双方都希望尽快结案,同时被告表示不希望此事久拖不决,影响自己声誉,办案法官决心迎难而上,力争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就本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应适用法律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反复地向原告进行释法,让原告客观冷静地面对自己的诉求;又向被告指出商家声誉才是经营之道,对被告晓之以理。通过办案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从最初的势不两立转变为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看着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承办法官终于释然地松了口气。

 

 

责任编辑:田小静 王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