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眉县法院切实加强涉法涉诉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防范、控制和降低案件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解决,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月17日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眉县法院被授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确定评估范围。眉县法院将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涉诉信访、容易发生矛盾升级的案件列为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案件,规定凡上述案件在法院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扎实开展 “三进五解决”、“访民情、解民忧、转作风、抓落实”、“五包促五化”、平安建设宣传等走访摸排活动,积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围绕重点案件引发的利益诉求问题,准确掌握潜在涉诉纠纷和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事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解决涉及生产生活类问题47个,有效促进基层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限定评估主体。该院在案件立、审、执重点环节,对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做出严格要求,分别由受理庭室负责进行风险评估。立案庭首先掌握案件形成的背景,先期预测评估案件受理后的潜在风险,提前介入,释法明理,妥善处理;各审判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充分预测到案件裁判后各方当事人的反映和以此引发的社会效果,依据“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避免不理智行为的发生;执行局强制执行重点案件时,在对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后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预测评估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防止引发个人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一年来,共化解涉诉信访积案件9件,未产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评估重大敏感案件21件。
三是健全评估流程。该院要求重点案件从立案环节开始,包括诉前调解、保全、审理、执行,实施全程风险评估。由各环节责任主体分别根据案件风险评估要素,及时排查分析案件存在的隐患,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视案情报分管院长审核或审判委员会复评确认后,填写《重点案件风险评估信息表》,并随卷移送,确保下一环节的承办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有效消除潜在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是完善评估化解机制。利用“一村一政法干警”工作机制,在横渠、槐芽两个镇的33个村及5个社区确定了联系法官,定期进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积极邀请村组干部参与案件调解,有效的从矛盾萌芽阶段入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31起。坚持实行院领导轮流接访、群众点名接访、来访首问负责和办案法官初访接待等制度,积极引导来院诉讼的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院领导共主动接待来访群众70余人次。创新信访接待方式,健全完善远程视频接访制度,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与信访老户的面对面沟通,减轻了信访人诉累,被市中院评为“远程视频接访先进单位”。
五是严明评估考评。为严格对风险评估工作的考评,眉县法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制度,将涉诉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各审判业务庭和承办法官岗位目标考核重点,将责任的落实、追究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对因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或未能尽职尽责实施风险评估,引发重大涉诉信访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并给予严肃处理。完善督导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对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庭室、承办法官进行限期整改。
六是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对接机制。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充分发挥诉前疏导、分流工作,实现快速、多元化解纠纷。对涉稳、重大、有影响力、群体性等案件,主动将风险评估信息形成报告向党委、人大汇报,并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合力化解”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槐芽法庭被省高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飙风起于青苹之末,社会稳定控制在源头。2014年以来,眉县法院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效为着力点,在接访、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全面推行了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涉诉信访问题发生,及时有效予以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