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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转变作风促和解 公正执行赢赞誉
作者:冀有会 田小静   发布时间:2015-04-20 11:31:26 打印 字号: | |

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确保涉案企业的利益及时得到维护,近日眉县法院执行二庭依法和解执行了一起因产品质量争议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人西安某照明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628日签订一份《灯具购买合同》,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从申请人处采购户外灯具,并附有样式、材质说明、技术要求、产品验收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又补签了一份《灯具订购补充协议》,约定40套路灯由申请人安装,安装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后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部分货款后,对剩余货款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共计163700元未支付,申请人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清偿。本院判决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欠款163700元后,被执行人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案件转至执行二庭执行,当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时,被执行人对判决很有意见,且明确提出就本案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其已另案起诉申请人,正在该院审理之中,要求执行暂缓。鉴于此,考虑到被执行人是该县招商引资的龙头企业,应该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还应注意维护被执行人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此,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的采取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强制措施,而是运用执行和解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申请人放弃案款、质保金及诉讼费用共计90174元,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0万元了解此案,同时被执行人也自愿撤回对申请人的另一起案件的诉讼。案件的圆满执结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申请人感谢法院为其追回了损失,解决了纷争,消除了诉累;被执行人感慨眉县的投资环境好,执法环境也好,更加有信心为眉县投资了。

责任编辑:冀有会 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