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按你说的办”齐镇法庭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同样的声音。一起立案十几天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当天数小时的调解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1998年眉县营头铜峪村为被告分得一亩多坡地,原告祖坟位于坡地中央,当时植有柳树一棵及柏树五棵。斗转星移十几年,柳柏枝叶繁茂。被告方其它责任田响应国家政策退耕护林,独留该块坡地作为口粮田,因柳柏树冠逐年长大,影响被告作物产量。开始被告将树冠捋一捋作罢,后就此事与原告兄弟家人协商未果,遂于2014年忙毕将坟上柳树及两棵柏树剥皮一圈。原告又于2015年清明在坟上新植10棵小柏树。被告气愤不下将10棵柏树大的折断,小的拔掉。双方就损害赔偿先在大队调解未果,后又在派出所主持下调解,被告主张歇地损失亦未调解。
该案转到齐镇法庭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工作,多次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并下乡传唤被告,原、被告双方均于5月21日到庭。针对原、被告案件,经与双方谈话,对坟上的树木原来的数量双方均无异议,对林木歇地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也愿意赔偿损失300元。经进一步劝说,原告愿意在麦收后伐取坟上两棵柏树及一棵柳树。被告同意原告补种树木以6棵为限。至此,此案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