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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倒车要警惕 保险公司需担责
作者:黄莎  发布时间:2015-06-16 16:1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齐镇法庭处理了一宗特殊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发生在被告周某自家的院子内,周某因平时驾驶技术不够熟练,但又需每天将车停入自己院内,平时倒车会找周边邻居帮忙看着周边的障碍物。事发当天,周某跟往常一样,喊来邻居原告赵某帮忙招呼自己倒车,在将车停在院内后,由于嫌自己没有将车头摆正,于是又重新启动车辆,谁料挂错档位,误将油门也一并踩下,将当时站在车头前的赵某撞倒,造成赵某多处骨折的结果。由于此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赵某将周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在庭审中不愿承担责任,认为此事故不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应适用交通道路安全法来规制。而主审法官认为,虽然此事故虽未发生在交通道路上,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以上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万余元。

法官说理:交强险具有公益性,投保人当初投保保险就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保险公司不应以上述理由来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有要提醒的是,助人为乐要提倡,但是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在倒车时避免站在车头或车尾,以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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