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织布厂常年租住在某资料公司院子内,但是两家常因观点不同产生分歧,近来,房东将租住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租房期限到期后产生的房屋占用费。被告刚来法庭时,情绪特别激动。认为自己迟迟不愿交付租金是有原因的,房东不至于为了这点钱将自己起诉到法院。
法官在了解这些情况下,组织了一场调解,但被告始终不愿讲明原因,双方的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情绪相当对立。调解失败后,法庭及时组织双方开庭,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后,被告最后终于说出原因,原来是被告曾因为原告跟他承诺过会将院子内后面的一块地租给他适用,但是最后没有兑现承诺,所以他心里有气就不愿再支付租金。法官当庭向被告说明并解释了不能因为此种理由抗辩应该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而且被告常年租住在原告院内,理应跟原告方搞好关系,和平相处才能“和气生财”。最后被告虚心接受同意将租金尽快支付给原告,双方当庭化解矛盾,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