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烈日炎炎,眉县法院院行政庭一行四人冒着酷暑,前去营头镇红河村就地巡回审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在本案中原告老杨以新房子系自己出钱所盖,将长子被告杨甲诉至法院,依据宅基地使用证,要求居住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屋。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举证质证阶段,原告老杨拿出了三份宅基地使用权证,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变得复杂起来,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于是,法庭休庭。合议庭决定现场实地勘查房屋现状,结果是杨甲院中3/4的房屋在原告老杨的庄基使用权证中,杨乙院中1/4的房屋在被告杨甲的庄基使用权证中,被告杨甲的庄基中间有一道界墙和两边的两个楼梯,实际可使用房屋仅为很少一部分,且没有出路。
看似简单的案件,却给法官出了一个不小难题。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原、被告及被告之弟杨乙原先共同居住一院内,后来,因老宅基地被征用并补偿他们家30万元,该村上另给杨家兑换了一处新宅基地。被告杨甲和其弟杨乙共同盖起八间平房,中间一墙之隔,将两院对等分开,每院各四间平房。盖房前,原、被告又未充分沟通,才酿成现在两个院子、三份庄基证的尴尬局面。合议庭又通过走访镇上及村组干部才得知,此案系旅游区学校整体规划,因时间紧张,颁证过程不严谨,才留下如此后患。
本案尚需进一步做好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原本父与子何毕打官司。调解不成还有待于行政诉讼,才能圆满、彻底解决问题。 通过法院就地审理,镇村组干部全程旁听庭审,感觉受益匪浅。表示要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