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齐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一笔借款重复书写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刘某丈夫王某因做生意从原告晁某处借款7000元。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王某未按时归还并外出打工,无奈下原告多次找王某妻子既本案被告刘某催要欠款。被告刘某开始并不知情,后经与丈夫联系后确定了借款一事,在晁某多次催要下,被告刘某就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原告依此借条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归还借款。法庭就本案调解时,被告又拿出一张王某借款7000元的欠条。经法庭核实,就同一笔借款,王某先向原告打了欠条,为了不让妻子知道借款的事情,瞒着妻子没有提自己打借条的事情,导致妻子又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承认两张借条系同一笔借款,被告亦同意当日还款,本案得以妥善处理。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涉及对外经济手续时,一定要加强沟通理解,在对方掌握的借据、欠条等向法庭出示后,一般即完成举证责任,对是否系同一笔借款须被告举证证明,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