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五月四日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以来,眉县法院准备充分,措施得当,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立案工作正常推进。截至目前,稳中有序的实施过程呈现出特点同时也暴露出问题,以下具体分析。
一、 总体立案情况
所受理各类案件中,民商事案件550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5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0件;执行案件420件,占38%,与去年同期收案相比增加222件;行政案件共8件,占全部案件数的0.75%,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件;刑事自诉案件收案7件,比去年同期收案增加了3件。
二、 呈现的特点
1、立案秩序平稳,有序推进,未出现因增加工作流
程而致秩序混乱及出现重大事故。
2、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导致立案门槛降低,导致尤其是民商事案件数大幅上升,尤其是批量案件受理明显,如信用社、邮政储蓄等经融机构起诉个人要求还贷案件数量大批增加,此类案件受理60件。
3、行政案件数有所增加。由于宝鸡地区自去年开始实行行政案件指定管辖试点,因此由眉县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均经中院指定扶风县人民法院审理,而眉县法院受理扶风县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鉴于此原因,眉县法院行政案件受立案登记制影响不是很明显。
三、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
1、潜在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类型会增加,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多。目前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以及司法能力缺失的问题,登记制在充分保护诉权的同时,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2、立案登记手续过于繁琐、复杂,在当场立案率将近100%的情况下,增加登记程序,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立案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3、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诉讼的积极性,降低了具有非诉必要案件的可调解性,从而致使大量社会矛盾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却因无力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无奈败诉,就此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涉诉信访。
4、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数量增多。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标准,在立案阶段更难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个人之间的不睦、对政府行为不满也会被恶意诉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无辜成为被告将成为可能。无理缠诉行为也相应增多。
四、有关立案工作的建议
1、强化诉前和诉讼服务,特别是抓好立案窗口。如,诉前提示制度、预登记立案制度,法律人诉前咨询服务制度、导诉服务制度等。这样更有利于当事人理性诉讼,减少不必要的累诉,节约司法资源,更加细化了立案登记制,使得各类矛盾纠纷的起诉更加有指导性。
2、逐步完善工作流程。在现有基础上,针对现场立案率高的情况,建议简化工作程序,减少立案工作量,对当场立案案件不再经过登记程序,直接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短时间内能够补齐且当事人同意不出具补正告知书的,可酌情不再出具告知书。
3、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亟待设立附设调解制度,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的诉调衔接制度,诉前和诉讼分流制度等。因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得大量诉讼案件涌入法院,我们为了更好的解决矛盾纠纷,效率与公平公正共存,可以引入多种机制,调解和审判共存,使得矛盾纠纷有效快速的化解。
4、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法院可以一方面通过民事程序制约,包括案件受理与起诉状送达阶段的防范措施,审理阶段的程序性防治措施,审判阶段的制裁性裁判行为;另一方面刑事惩罚制裁和强调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量当事人的诉权行使。
5、推进法官职业化。首先,通过案件分流,用疑难案件、重大复杂案件选择专业法官。其次是职业化法官主体和独立审判问题。一方面是审判一线和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力资源精英化配置,另一方面营造职业化的环境。
总之,立案登记制的出台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是司法改革的一大进步,切实保障了公民依法行使诉权,同时这一制度的实行又带来新的问题,我们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在培育公民的理性诉讼观的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法律和诉讼知识宣传,引导依法理性诉讼,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诉讼新常态,多管齐下,使得立案登记制得到有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