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遇事多冷静 冲动必害己
作者:田小静 王澜飞  发布时间:2015-11-24 10:13:13 打印 字号: | |

20151023日下午,眉县法院刑事审判法庭,被指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郭某一脸茫然的呆坐在被告人席上,脸上充满了悔恨和沮丧,对当初遇事冲动惹下祸端追悔莫及,现如今由受害人沦为被告人。面对庄严的国徽,一年前的事又浮现在眼前。

2014105日早上,郭某母亲被邻村郑某开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接到这个不幸的消息后即刻从外地赶回,一边料理母亲丧事,一边等候两方村组调解民事赔偿。但等到108日下午,对方仍未拿出能接受的方案,痛失亲人的郭某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他纠集亲戚朋友和村民二十余人,披麻戴孝,于当晚分乘两辆面包车直奔郑某家说事。到达后郑某家中无人,失去理智的郭某便踏门而入,先在其家中烧纸设灵堂,后开始对郑某家门窗等家具进行打砸破坏。打砸完后还不解恨,又窜至郑某儿子的家,踏门而入,对家中门窗家具疯狂打砸。郭某的过激行为,激起了当地村民的不满,有群众现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将郭某及相关人员控制。

案发后,与郭某一同参与的六名亲友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而郭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15924日,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眉县法院进行了公诉。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本案的其它情节,对被告人郭某作出了有罪处罚。

本案中,郭某的母亲被郑某交通事故致死,郭某是受害人,但在处理事故赔偿过程当中,郭某采取了过激的打砸行为,不但自己被推上刑事被告人席,就连帮忙的部分亲友也被行政处罚,真是得不偿失。本案警示大家:法制社会需要法制思维,维权也需运用合法途径进行。

责任编辑:田小静 王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