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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随笔:当前离婚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亚幸  发布时间:2015-11-24 10:14:5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数量也是日益增多,对于基层法院来说,更多的是面对大部分农村离婚案件,案件往往从送达到开庭,再到判决、宣判各环节都存在不少问题,故对于办案法官来说更面临了不少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相当部分离婚案件的被告面对法院的传唤,消极对抗。主要表现为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置之不理,从而将夫妻矛盾转移到法官身上,这又进一步导致原告方认为办案法官对自己的案件不重视、不能及时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最终原被告双方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利于案件办理的问题,无形的添加到法官身上,加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二、当事人化解矛盾方式方法不当。对于基层法院的离婚案件,许多当事人都是在父母的陪伴下来处理案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大部分为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沟通,有效地化解,最终在双方父母的参与下,将两个子女的问题转化为两个大家庭的问题,最终导致矛盾越来越大,对法官处理案件更是不利,双方家长大闹法庭等事件时有发生。

三、当事人家庭观念不强。大量的离婚案件存在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有因为工作的原因,也有因为孩子教育等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却不重视互相沟通与互相理解,反而互相猜疑最终导致感情出现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在问题出现后仍不能自我反省,反而反目成仇,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时两人的矛盾更大,增加办案难度。

离婚问题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解决农村离婚纠纷案件,在实体、程序法律适用及司法理念上,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法律制度层面进行把握,把看似法律关系简单的离婚案件从细节出发,时刻提高警惕不松懈,妥善化解案件当事人乃至家庭的矛盾。在案件难送达时下乡与村干部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在案件庭前调解时更是苦口婆心,晓之以情大之以理,劝解当事人寻求解决夫妻矛盾的有效方法;在案件开庭时面对大闹法庭的当事人亲属,更是冲在最前面及时制止有效的避免伤害的发生;在判决送达时耐心为当事人做判后答疑的工作,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

办理离婚案件解决好夫妻双方家庭的纷争,除过这些较为普遍的现象外,也有更为复杂的个案情况。面对这些难题,一线法官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发挥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的效应,尽量找到双方方利益需求的平衡点,努力做到公正、合理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平等、和谐、友爱的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王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