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执行信息化系统的推进,2015年11月初眉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快速落实了与最高法院的“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这一系统的实施不仅为快速执行增添了新措施又节约司法资源。
近日,眉县法院执行一庭就依托“总对总”查控系统,远赴青海快速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史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赵某某长期在外搞工程,家中一直无人,致使案件无法快速得到执结。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后,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反馈的信息,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在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有存款20多万元。办案法官快速反应立即派办案人员远赴青海,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某的银行存款4万多元予以扣划,该案执行清结。
结案后,申请人史某某对“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快速、准确的信息成效赞不绝口,更是对眉县法院执行法官高效为民的办案作风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