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使这起案件得以平息。
2014年6月2日晚,受害人李某与朋友杨某、权某及同学许某、侯某、范某等共同在眉县县城一饭店吃饭,饭局中有饮酒行为,饭后又共同在一KTV唱歌。嗣后,受害人李某送被告杨某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致李某死亡,杨某受伤。后受害人家属(四原告)将上述五被告状诉本院,请求依法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杨某当庭反诉,要求四原告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万余元。其余四被告均认为受害人为送杨某回家致死,应由杨某赔偿原告损失,自己已尽到义务,受害人之死与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
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哀及受害人年幼的孩子,如若简单就案办案,直接判决,势必造成案结事不了,且会引发一连串的案件。本案原、被告牵扯人数较多,原告老李每次回家还要给其余原告作解释工作,各被告均不能同时到庭,合议庭就耐心地分头给被告打电话,及时沟通。一次、两次,双方的情绪均有缓和,也慢慢打开心结,原告老李本意也并不想对簿公堂。从被告杨某代理人口中得知,被告杨某自从出事后,不仅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精神上也一直走不出来。其余四被告也被此事困扰的无心工作,昔日好友一夜之间阴阳两隔。每个当事人的心里都各有心事。最后,经过合议庭的不懈努力,该案终于调解结案。
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愿逝者安息,伤者疗伤,生者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