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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手足反目成仇,能动司法巧化干戈
作者:王澜飞  发布时间:2015-12-31 11:46:33 打印 字号: | |

原本兄弟手足,却因言语相争发生厮打,致使对方轻伤害,这真是应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古语。

事情发生于201312月,杨甲与杨乙因地畔种地发生口角,杨乙一气之下将杨甲地里的六棵法国桐树烧毁,杨甲质问中两人发生撕打,杨乙用手锯将杨甲脸部割伤,后经医生缝合十三针,构成轻伤。杨甲一纸诉状将杨乙告上法庭,要求追究杨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十八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杨甲情绪激动,要求法院必须追究杨乙刑事责任,让其坐牢惩罚,杨乙则不依不饶,一副破罐破摔姿态。案件经历三次开庭,双方水泼不进,没有任何调解余地。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只能判决结案。然而,经法庭调查得知杨甲与杨乙系兄弟,杨甲在弟兄中属老大,年龄已逾七十多岁,杨乙属老小,年龄也快六十岁。由于在杨乙小时,杨甲对杨乙照顾较多,几十年来两人关系一直很好,几乎不分彼此。

了解到本案的这些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没有草草下判,而是先采取了冷处理,然后,切中本案亲情犯罪的要害,向杨甲杨乙的子女通报案件判决后可能带来的后果及调解处理对于双方的好处,让双方子女心悦诚服的去做各自父亲的工作。最后,法庭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即杨甲杨乙产生矛盾的根源地畔纠纷。针对这一突破口,法庭及时联系该村干部,向村组通报案情,要求村组参与调解。以上工作开展后,杨甲杨乙兄弟二人的态度均出现了转变,口气变缓了。后法庭又快马加鞭,利用法院,镇,村及派出所联动机制,多次下乡调解,杨甲杨乙矛盾化解,握手言和,杨兵撤诉。

本案的审理,使一对即将变成仇人的亲兄弟在司法的关爱下又重回到亲情的温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也是现代和谐司法理念的体现。

 

 

 

责任编辑:王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