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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起嫌隙 法官促和谐
作者:张莉琼  发布时间:2015-12-31 11:55:37 打印 字号: | |

 

“她怎么还把我告到法院来了,她这就是恶人先告状,是她骑车不打转向灯,突然就转弯,我没时间刹车,两人撞一起了,想着她年龄大,我出于人道主义都没管自己的伤崴着脚把她送到医院……”听着气急败坏的当事人的痛诉,我的心里开始盘算,又是一件断不明的官司。

这一幕,相信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都不陌生,置身基层我们不奢望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可以慢条斯理、心平气和的在接到法院传唤时和我们讨论案情、辨析法理,相反,这样的“气急败坏”似乎才是他们最真实的反映,尤其是面对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类的案件。当然,王某某的这一番说辞也早已在我的意料之中。事情是这样的:2015731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均骑电动车行驶在村间小路上,两人一前一后同向行驶,驶于前面的张某某在行驶至家门口时骑车向右拐,这时王某某的电动车从后面撞上来,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张某某和王某某均受伤。张某某随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谁知,在这个节骨眼上,王某某的妻子及岳母径行来到张某某家骂骂咧咧,本来发生这样的事故,大家就窝心,加之双方本就居于一村,农村人平时最看重颜面,王某某的亲属来这么一出,不明就里的乡邻难免会将此事作为茶余饭后的话题,加之王某某的妻子家和张某某家本就是同宗同族的一家子,这样一来,这起纠纷就更有可聊性了,也正是因为这样,张某某及其家人觉得自己一辈子本本分分,事故发生让张某某受伤不说,王某某家人的做法对他们而言就是败坏名声的侮辱。就这样,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俨然演变成双方的“角斗场”,事情不大,但必须争出个理来。本就对事发过程说不清,加上双方斗上气了,也就是俗话说的,双方打起了“气憋”,事已至此,张某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0余元。

虽然法律规定,民事纠纷原、被告各自负有举证责任,但这种乡间小路上的车辆相撞又没有视频,所谓证人也大多是事后才奔赴案发现场,原、被告双方自然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即便是这样,案件也并不难办,法律关系毕竟不复杂,可是本案毕竟发生在同邻乡里之间,深究起来似乎还出不了五服,冒然下判,就是法律理由摆的再清,那也是桩“糊涂案”。作为最基层的法官,不能要求我们的普通百姓可以理解每个法律条文,更不能要求他们在气头上的“通情达理”,这是我们几乎所有案子都会碰到的瓶颈。在这一刻,我心里明白:一旦判决,双方势必都会提出异议,并且原告和被告妻子本是同姓同宗,因这起事故闹的不可开交,以判决方式处理对于化解矛盾、弥合关系无丝毫益处。加之原告觉得王某某做事太损、被告又觉得自己是出力不讨好,这样的纠结,要想一次做通工作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并且在第一次开庭时,双方的对立情绪也是显而易见的。但凡事都有章法,当务之急是得让被告认识到,对于原告受伤治疗这事,他得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事实胜于雄辩”,光靠法官磨磨嘴皮子是不会让被告信服的,那么解决这起纠纷的第一步就是深入事发地调查了解,就算依旧无法调查清楚事发过程的完整细节,那起码会起到两个方面的效果:首先让原、被告双方都感受到我对案件的重视,从而打消“法官就是高高坐在审判席上不食人间烟火”的不信任感,重构信任才会让说服更有力度;其次便是让原、被告都明白在这起案件中,就纯粹的法律事实双方都并非言之凿凿,那么也就会让当事人明白打官司绝不是村口骂大街,必须有理有据。果然不出所料,随着调查核实事发现场的“证人”,没人说的清整个过程,更谈不上以此划分责任。调查结束,我不急着复庭让双方再在法庭上来一番唇枪舌战,而是先和原告代理律师联系,尽量做原告方的工作,让原告能同意调解,同时叫来被告,向其分析案情的发展过程,找准矛盾的症结,再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一下午的努力,被告不再像起初那一幕那样情绪激动,其提出因本起事故自己亦有损失,所以事发初期他心里也觉得委屈,对于其妻子和岳母的做法反倒觉得是出了一口气,加之平时做生意繁忙,也就没有积极去化解矛盾,最终使矛盾激化,随即其表示希望法庭可以主持调解,让纠纷尽快解决。被告松口了,但原告却依旧不同意调解,坚持要通过“判决”为自己正名,原告代理律师反馈了这一情况后,我心里有了底,原告的态度并非坚不可摧,其实从其内心而言,她也是希望可以尽快化解矛盾,那么相对于“依法判决”,双方“握手言和”应该更是原告期盼的结果,抓住了原告的这个心理,考虑到原告身体还没有恢复,我便再一次来到原告家,尝试做通其工作。对于我的再次到来,原告有些意外,她说道:没想到法院工作这么辛苦,更为没想到法官对于她的案子这么重视,一次又一次的下乡。”听到这里,我心里暗暗觉的今天有戏,闲话家常中随不失时机的为原告分析了案件调解不仅可以让她尽快获得赔偿,免去了执行的程序;更让她明白“赌气”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以和为贵才能化干戈为玉帛。话说清了,原告也听明白了,她表示她同意调解,以此回报我不辞辛劳的付出,虽然话这么说,但我明白,终于可以让双方坐下来说事了,案件朝着积极方向迈进,岂料,调解当天,双方各自的亲友团却言辞不合,发生了冲突,好事变坏事,案子不仅没有调解反而使矛盾更加尖锐,这下之前所有的付出都化为泡影,案子变得更难处理。但案子到了这一步,我认为不仅要结案,更要注重方式,物极则反,如果再下下功夫,或许事情会是另一番结局。坚定这个目标后,我再一次联系被告,督促他举证期限即将届满,要求就他庭审时未当庭提交的证据尽快提交,有前面我的调查,被告事实上也已经提供不了有效的证据了,心理上对于案件可能的结果便有了预期,也正因为这样,被告不再像之前那么抵触,也认识到其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1130日,被告主动找到我,希望可以和原告协商解决问题,趁热打铁,次日,我便邀请人民陪审员以及原、被告双方的熟人,再一次赶到原告家,值得惊喜的是,被告竟然还带来礼品,并且一进门就“姨、叔”的叫上了,这样一来,便为后面的调解过程创造了良好的氛围,通过一上午的努力,最终双方都展示了诚意,做出了让步,被告对此前的行为向原告表示了歉意,原告亦表示谅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于调解现场给付了原告5000元的赔偿。

案子结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我们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当然案子也圆满得以了结,虽说天寒地冻,但我的心里却暖烘烘的,我知道自己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身处基层,我坚信一点:纠纷的化解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让人民群众真正的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绝不是用严密的逻辑论理,完美的辩法析理可以做到的,更多的是我们能够感同身受,设身处地、真心实意的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诉求,而不拘泥于诉状上干巴巴的几乎千篇一律的诉讼请求,法虽可以安天下,但德才能润人心,如此,才是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完美诠释,正如本案,且不说双方的同宗之情仅靠判决无法弥合,就是站在功利的角度,想要真正划清双方的责任也不是一件易事,虽然洋洋洒洒几千字的一纸判决相对沾满乡间泥土气息的脚踏实地似乎更能彰显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但那绝不是我对正义的渴盼,更违背我选择“法官”这一职业的初衷,我相信,法治之路虽然漫漫,但我们每个法律人都愿意为此奋斗一生。

 

 

责任编辑:张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