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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法院: 严惩暴力犯罪 确保社会安宁
作者:王澜飞  发布时间:2016-05-04 08:39:52 打印 字号: | |

庄严的国徽,肃穆的法庭,随着法槌的敲定,一宗抢劫案件的审理画上了句号。被告人张文博、屈腾飞因犯抢劫罪被我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张文博与屈腾飞均系90后,两人一起上学,一起辍学,一起打工,可以说是发小加同学,关系够铁。2015823日下午,均因入不敷出的两人纠集一起,共谋发财捷径。经密谋后,两人一致看好“劫财”之道。随后两人着手购买了作案用的刀子、绳子、头套、口罩等物,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了踩点。当晚10时许,两人来到姜眉路北延伸段眉坞大道十字路口猎寻目标。当发现被害人张某某与侯某某乘坐的小轿车后,两人喜出往外,迅即戴好头套、口罩进行伪装,随后两人持刀进入车内,将两被害人控制。被害人张某某反抗时,张文博用刀将其脖子划伤,鲜血直流。为防止被害人报警,两被告人先将两被害人手机抢走。随后,两被告人控制车辆,由张文博驾车沿渭河河堤路向东行驶。在车上,两被告人又抢走了张某某钱包里的321元现金和银行卡。车行至眉县横渠镇李魏村沙场附近时,两被告人停车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两被害人眼睛蒙住后,将两人带至路北半坡草丛,以威逼方式向张某某逼问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两被告人将张某某腿部捆绑,由屈腾飞原地看管,张文博则驾车拉着受害人侯某某去眉县横渠街道银行取钱。在取钱过程中,侯某某趁机逃跑。张文博见事情败露,随即驾车返回河堤接上屈腾飞,两人将受害人张某某丢弃后,驾车逃跑,最终将汽车丢弃后两人只身逃离。尔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并缉拿了张屈两嫌疑人。

在本案中,两被告人事先预谋,购买作案工具,踩点作案地点,作案前对自身进行伪装,主观恶性较大;作案中分工协作,先持刀威胁控制被害人,后用刀划伤反抗的被害人,再用胶带纸蒙住被害人双眼,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暴力程度较大;两被告人所抢现金虽然仅有三百余元,但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的规定,本案小轿车价值计入抢劫数额,故两被告人抢劫数额为“巨大”,基于本案的以上三个特征,我院最终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判决。

通过本案,我们看到两被告人从预谋犯罪到实施犯罪,每一步都可以说是布局周密,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但是案发后,公安机关却在很短时间内破获该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接下来,两被告人将在铁窗中度过漫漫长夜,这真是应了“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句古话。

 

责任编辑:王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