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二被告每月各支付原告赡养费310元。
该案原告张某某因病身患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妻子因家庭矛盾与原告离婚,一双儿女均已成年参加工作,很少回家看望原告,也很少给原告生活费。原告孤身一人无人照管,又因修房欠钱无力偿还,因病残之躯无钱医治。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一双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女承担赡养费。在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仍未能奏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然而越来越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却无人赡养。赡养案件呈上升趋势,加强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法治宣传,弘扬社会道德文明,传播正能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