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于2015年8月12、19、24号,在天猫网的“某食品旗舰店”以包邮的方式购买了被告某公司生产的雪山红冻干枸杞200桶(30g/每桶)和雪山红冻干枸杞17盒(500g/每盒),货款总值17840元。原告收到货后,怀疑其质量有问题,于2015年8月27日将30g/袋和500g/盒的雪山红冻干枸杞各一份,委托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结论为单项判定标签不符合,营养标签符合标准。标签项下的十个项目中有两项不符合标准,其一,生产日期表示不正确。其二,未标示质量等级。原告即将被告某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1、被告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标准,由被告按货款10倍赔偿原告178400元。2、被告欺诈消费者,由被告按货款3倍赔偿原告53520元。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与合议庭成员就此新类型案件进行商讨,大家都认为网络购物由于方便,不出门就能完成购物过程,销售商的销售成本也低,但有些商家法律意识不强,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就很容易引起网络购物纠纷。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出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且在网页中有夸大食品功效作用的宣传,就与原被告联系调解此案,但被告不同意调解,故依法对本案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在多次调解后,在2017年4月1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即给原告支付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