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院在审理一起原告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华公司)与被告陕西逸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城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审判庭与执行庭同力协作,妥善调处纠纷,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确保农民工工资兑付,维护了县域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原告西华公司与被告逸城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引发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施欠工程款12020168元及利息250000元,共计12270168元(自2018年6月1日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期间贷款利率计算)。审理中,因该工程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告西华公司于2018年12月2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为确保审理后案件的执行及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付。法院依法裁定,对被告逸城公司银行账户及价值约1227万元房产予以冻结、查封。
保全执行中,我院执行庭立即通过法院网上执行系统对被告逸城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查控冻结,因余额不足又对其部分相应价值的房产予以查封。
被告逸城公司对法院的冻结查封反映强烈,对我院保全提出复议,经审查后我院依法驳回被告复议。
审理中,被告逸城公司最终认识到,只有切实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才能有效解决纠纷;只有诚实守信,兑付农民工工资,才能和谐发展,取得双赢。在审判庭与执行庭的同力合作下,积极配合,耐心做当事人工作,力促和解,最终被告逸城公司与原告西华公司达成协议。首先,双方约定在春节前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300万元;其次,相互配合,做好工程的结算与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随后,法院也对被告逸城公司银行账户和房产解除冻结、查封,双方握手言欢。
这一起纠纷的成功调处,得益于人民法院审判庭业务庭与执行庭的通力协作,得益于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从而有效化解纠纷,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资有了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和谐发展。